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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住房保障是指对全体居民的住房保障;狭义的住房保障则指对一部分有特殊困难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本文探讨的是狭义上的住房保障。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提上日程。住房作为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四大基本需求之一,不仅是生产资料和享受资料,同时还是重要的生存资料。任何一个国家要制定居民住房政策,总离不开保证全社会住房供给总量和保护各收入阶层的基本住房需求这两方面考虑。在这两方面中,发展住房建设总量是基本目标。但是如果分配不均,以至于一些人基本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那么就会酿成社会的不稳定,影响国家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完善、高效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住房货币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建立住房新体制的进程,意义十分重大。它不仅是各级政府的德政工程,更是广大百姓的民心工程。 世界各国的住房社会保障是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住房社会保障与经济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制度不同,住房社会保障方式有较大不同。即使经济制度相同的国家,其住房社会保障方式也有一定差异,从差异中汲取有益的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基于此,本文介绍了英国、新加坡、美国三个有代表性国家各自住房保障制度的概况和特点以及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其次对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及总体框架设计的一套思路。最后,将国外先进经验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了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1、提倡“居者有其屋”,而非“居者买其屋”,提出改变保障性住房“只售不租”的现状;2、用理论解释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