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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标志着首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成立,是国际法治进程特别是国际刑法领域的一次巨大进步。国际刑事法院自运行以来,逐步带动国际刑事司法审判走向一个有序稳定的轨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如何建立起一套全面高效的运行机制,显得尤为关键。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初,管辖权问题是争议最大的内容之一,与之相关的补充性原则、可受理性问题等等,都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的热议。本文首先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概念、特征和确立基础进行分析,接着从《罗马规约》中对管辖权的规定这一理论层面以及国际刑事法院已处理的有关情势这一实践层面进行双重剖析,更好地诠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实质,最后找出当前管辖权规则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概述,从法院的创建过程和作用出发,对法院管辖权的内涵和特征进行总结,着重分析管辖权的确立基础,包括主权部分让渡和补充性原则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章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理论层面入手,针对《罗马规约》中的有关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则进行剖析。实体方面重点分析了管辖权的对象和管辖范围,程序方面主要介绍了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尤其是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案件的可受理性问题以及启动管辖权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选取了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以来具有影响力的两个情势,对其案情、争议的焦点问题以及法院确立其享有管辖权的依据和理由进行分析,并对案例进行了评述,从实践层面审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运行机制。第四章是对目前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规则的不足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提出通过细化条文规定、制约安理会权利及增强与国内法院合作等可以完善当前法院管辖权规则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