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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薪酬”、“高管腐败”是当今社会的两大热点,它不仅仅关系到公平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及和谐社会的建设。然而事实上,更让百姓不满的是,一面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天价薪酬”、一面是赤裸裸的腐败,由此引发实务界及学术界对“高薪养廉”的制度的争议。本文以2007-201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将高管腐败分为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根据不同的产权性质探讨了高薪是否具有养廉的功效,然后从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角度探讨了企业内部控制对高薪养廉制度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对于显性腐败,高薪确实具有养廉的功效,这种养廉功效的发挥必须以健全的法制建设、严厉的监督机制、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以及及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为基础,由于国有企业天生与政府存在亲属关系,这种“高薪养廉”的功效要弱于非国有企业;(2)对于隐性腐败,高薪并不能起到养廉的功效,主要是由于隐性腐败主要表为奢靡的在职消费,这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无法借助法律手段起到高薪养廉的功效。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所有者缺位”带来内部人控制以及“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到管理层手中,因此经理层有足够的权力决定自己的薪酬水平,并且有同样的权力决定自己在职消费的水平。高薪与隐性腐败之间往往存在正相关关系,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高管薪酬与隐性腐败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明显。(3)对于显性腐败,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不管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非国有企业都将强化“高薪养廉”的作用。(4)而对于隐性腐败,高质量内部控制弱化了高管薪酬与隐性腐败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但是高质量内部控制的这种弱化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没有表现出来,而在非国有企业中作用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