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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案件,是指由法院审理的林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山林权属争议及各种毁林刑事案件。由于林业生产的周期性较长、林木林地的价值巨大、与林农生产生活的紧密联系,因此,无论是林业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往往都具有群体性、乡土性,相较其他的案件而言,更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对涉林案件的诉讼调解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审判机构上看,涉林案件是由专门设立的审判庭——林业审判庭来进行审理的,因此本文也将对林业审判庭进行相应介绍。之所以选取Y市为研究对象的理由:1、Y市是湖南省四大重点林区之一,全国南方商品材重点生产基地。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301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8.8%。11个县区中除L区外10个重点林区县,占全省76个中的13%。2、林业审判庭机构完整。Y市林业审判机构设立时间较早,延续稳定,相对健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基于以上认识,本文主要运用了归纳总结法及实证分析法。分析涉林案件的概念及特征,主要是对Y市两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的受案情况进行分析、归纳、统计,对于涉林案件的调解情况,则主要从实证的角度,选取典型的案件进行阐述。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依据,第二部分是从从涉林案件的概念入手,结合Y市两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的受案范围,明晰涉林案件的内涵和特点;第三部分分析涉林案件适用调解的原因、适用调解的优越性;第四部分运用案例分析涉林案件的诉讼调解现况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认为: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该更多地应用在案件审判中。尤其在涉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面临诸多困难,更应该灵活运用,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目的,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沟通,将“东方一枝花”——调解的积极作用发扬光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林业审判庭这一特殊的审判机构为立足点,所收集的数据是均来源于市县两级法院的第一手资料,第一次对涉林案件的概念及特点进行了客观系统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件分析了涉林案件调解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