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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行为肩负着现代刑事诉讼三大职能之一,是被指控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在人权保护被不断写入各国宪法性文件,民主法治受到广泛推崇的今天,刑事辩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及刑事诉讼制度,受到世界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越来越多的重视,并不断得到完善。律师辩护权作为刑事辩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为被指控人辩护权的充分实现提供了可靠有力的保障,其本身得到有效实施的程度亦已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民主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在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碰撞与交融中确立了自身在中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其所包含的权利、民主和平等的法律意识已为当代中国社会及其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肯定和崇尚,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还尚未完善:权利设置上存在着真空地带、制度构造上存在着矛盾与不合理、实践操作中存在着各种弊端,尤其在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设置、实施及保障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对刑事辩护律师权利的享有、职能的发挥造成了很大的束缚甚至风险。客观认识目前我国在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权制度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的结合我国国情将律师辩护权进行重构并完善其保障体系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司法改革任务。本文将从理顺立法体系、完善司法制度、建立保障机制的角度尝试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历史沿革及理论基础,并对律师辩护权的概念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加以介绍。第二部分阐述了在中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审前阶段中律师辩护权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第三部分通过对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及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司法实践的分析,提出律师辩护权制度设立的标准,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律师辩护权制度提出建议;第四部分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