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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作为现代医学治疗不孕的重要手段,对传统自然生殖方式有重要补救作用。人工生殖在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形成冲击的同时,也对现有法律制度提出挑战。本文采用比较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证分析法,对人工生殖的主要法律问题即人工生殖的理论基础、人工生殖的法律关系、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代孕母的合法化以及复制研究的管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理论研究,并结合我国的人工生殖立法现状,在检讨其不足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人工生殖的立法经验,提出关于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构想。论文共分八章: 第一章:人工生殖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人工生殖技术的溯源、发展及国内外的应用概况,并结合每种人工生殖方式的技术特点和社会接受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人工体内授精、人工体外授精、代理孕母和无性生殖四种。无性生殖因改变了传统的依靠男女两性的结合孕育生命的特点,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禁止,因此无性生殖不作为本章讨论的范围。人工生殖代表着人类对自身生殖过程的认识和主宰,使众多不孕患者的生育梦想因此变为现实,同时也使得他们的生育选择权增加,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但人工生殖技术作为治疗不孕不育的医学手段,它永远是人类不得已情况下的医疗行为,它属于非自然的通过人工拟制方式生育子女的行为,它体现的是人类的互助精神。 第二章:人工生殖的理论基础。本章分别从伦理道德层面和法理学层分析论证人工生殖的理论基础。人工生殖有利于促进不孕夫妻的婚姻美满和家庭幸福,医学实践证明人工生殖不存在遗传缺陷,其不仅不违背现代伦理观念,而且有助于实现伦理规范的终极目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生育自由作为人的一项基本人权,其先于宪法而存在,无论宪法中有无生育自由的规定,均应得到宪法的保障;生育自由的内涵决定生育自由的保障范围,本文认为生育自由的核心在于保障人运用自身的生殖功能生育与自己有血缘联系的下一代,不孕症患者在征得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借用他人的生殖功能和生殖技术生育子女,人工生殖无损于公序良俗应当得到法律的许可,人工生殖将因法律的许可而成为宪法的保障范围,笔者认为其应当受到宪法的保护。 第三章 人工生殖的比较法考察 通过对两大法系中人工生殖应用较广泛国家的相关立法例的介绍和比较,了解各国对于各种人工生殖方式的态度和管制模式,从而摸索当前人工生殖立法的主流趋势与走向,并以之为借鉴,为我国人工生殖法的构建提供立法经验和理论支持。综观各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