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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术的出现深刻改变了网络中的信息传递模式。基于P2P技术的文件共享已成为目前网络上信息共享的主要方式,使用P2P软件后,个人用户不需要通过服务器就可以实现与他人的资源共享,网络资源得以整合与累积。对企业来说,P2P技术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商机,基于P2P技术的多种商业模型被开发并使用。但同时,P2P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不可避免的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其中以文件共享软件导致的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侵犯版权的问题最为严重,版权法律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自2000年P2P技术登陆我国之后,围绕版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科技进步之间的平衡,国内相关主体的矛盾也日益暴露,我国版权制度受到了潜在的冲击。因此对P2P技术的架构和核心运作体系进行分析,进而研究借鉴国外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对我国面临该问题时如何制定和调整版权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P2P技术和数字化作品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P2P技术的起源、种类以对该技术的运行原理充分认识,进而分析各类P2P技术在版权法范围内的区别以说明该技术与版权制度是如何发生联系的。然后,介绍P2P技术版权问题的客体即数字化作品,主要分析数字化作品的特性以及数字化作品的保护现状。本文第二部分首先介绍P2P技术引发的版权问题的各种表现,论证说明该问题的严重性,然后分析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在分析原因时,首先从版权制度角度入手,对三个方面的原因进行论述,然后用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论证引发该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后提出P2P技术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并认为解决P2P技术所引发的版权问题的关键是用利益平衡原则给相关主体的重新定位,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而不是对该技术进行封杀。本文第三部分首先通过对两个P2P技术版权问题的经典案例进行介绍和评析,论述现行版权法律制度在面对该问题时的适用情况,指出在适用传统版权理论时出现的困难和不足。然后对目前解决该问题的两个重要途径,即技术途径和法律途径进行分析,指出这两种途径的缺陷和对我国在处理P2P技术版权问题时的借鉴意义。本文第四部分主要论述我国在面临P2P技术版权问题时应该采取的对策,即在坚持技术中性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构建利益平衡的新机制,加大在该问题上的政府介入力度和国际合作深度,积极改进和完善目前的版权法律制度。为了解决P2P技术可能给我国引发的版权问题,实现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保护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并重,笔者提出建立版权人、P2P提供商和广大软件用户三方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的建议,并对该商业模式进行了分析论证和具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