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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是由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所决定的,对于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放管服”政策文本的梳理,其主要内涵在于通过简政放权的方式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过多干预,解决政府越位问题,但并非放弃政府监管职能,它是从注重行政审批向完善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转变。在当前“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尽可能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已经成为一种趋向。虽然对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概念存在不同的表述与争议,但作为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已经公认的事实。理论上,“放管服”是实现事权分配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实际上是通过发挥地方自治的功能,良好行使中央下放或者授予的权力。强化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理念目标就在于通过控制政府权力进而达到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与公民社会发展权益的平衡,实现动态监管。对于环境许可实施全过程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在以上海生态环境局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梳理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一网通办”为基点,提升流程再造,实现智慧监管、分类监管、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的基本经验。在此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着法律规范缺位导致的管理力度不一、监管原则不明确;监管措施存争议导致衔接不足,机制建构难适应,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监管缺位等主要问题。立足于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建议构想:进一步推动环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法制化建设,推动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环境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健全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增加社会监督、行业自治的监管力量比重,完善监管配合。与此同时,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完善透明监管机制与企业环境信用监管机制的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