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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农民大国,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民利益的充分实现。可以说,农民利益的实现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实现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总量现已位居世界第二,人民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城市人民相比较,农民这个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群体分享到的经济发展成果较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尤其对于拥有丰富煤炭资源的农村农民来说,他们的利益实现情况更加严峻。煤炭资源开采对环境、经济等社会各方面产生的多重影响使煤炭资源型农村农民的利益问题与煤炭经济发展紧密相联,农民不仅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和城市化发展中获得利益,也要求在资源开发中分享利益。与此同时,近年来在煤炭资源型农村发生了多起因煤炭资源开发而引起的环境污染、土地征迁、资源收益等纠纷,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影响了农村整体和农民个体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当前推动资源经济转型,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解决资源型农村农民的利益问题更加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挑战。 因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为指导,以山西煤炭资源型农村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煤炭资源开发下农民利益状况以及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保障煤炭资源型农村农民利益的具体对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利益理论的内涵,并对文章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作出论述,同时将农民利益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利益,为之后阐述煤炭资源型农村农民利益问题提供依据。第二部分分析山西煤炭资源型农村农民利益情况。首先,说明山西煤炭资源开发情况和政策背景。其次,分析农民所处主要利益关系,即村矿利益关系的变化情况。再次,分别从生态、经济、政治、文化四方面分析煤炭资源型农村农民利益状况。通过分析发现煤炭资源开发给农民带来了许多好处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第三部分,从主体内部和外部体制两方面分析农民利益受损的具体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原因为保障煤炭资源型农村农民利益提出相应对策,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和补偿机制、构建资源利益分享机制来促进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