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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Dialogue)”是辩证法(Dialectics)的始源含义,这最早体现在苏格拉底“精神接生术”的实践智慧中。然而,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勾连发展的两千年哲学历程中,辩证法因受制于“实体本体论”的思维方式,逐渐由“对话”走向“独白”。面对二十世纪哲学依托“语言转向”对传统形而上学及辩证法的批评,辩证法不得不重新审视自身的理论境遇、反思自己的理论本性、梳理自身的理论任务。生发于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以及二十世纪其他哲学中的“对话”意识和“对话”理论为辩证法回归“对话”、重新确立自己的理论宗旨和理论精神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当然,重拾辩证法的“对话”含义并不意味着向古希腊辩证法的简单“回归”,而是要在“语言转向”的视域内,面对当代哲学特有的“问题意识”,重新思考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唯有如此,辩证法理论才能在当代重新焕发生机,辩证法所本有的平等、宽容和开放的理论精神才能得到充分的彰显。
从苏格拉底的“精神接生术”到柏拉图的“通种论”,再到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辩证法经历了从“对话”走向“独白”的发展历程。在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那里,形而上学依托辩证法达到了其理论发展的巅峰,辩证法也在其中获得了最精致的理论表达。然而就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最精彩的“联袂出演”的终点,辩证法的“对话”精神被其“独白”的概念体系所窒息。究其原因,贯穿于整个西方传统哲学中的“实体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是辩证法由“对话”走向“独白”的理论根源。所谓“实体本体论”,就是以一种具有最高“同一性”、最高“完满性”的终极“实体”作为世界存在和人生意义的绝对基础和终极根据的理论学说。在这种“实体本体论”的影响之下,西方哲学逐渐积淀成一种根深蒂固的理论思维方式,即实体主义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它具有如下理论特征:(1)追求“实体”先在的本质主义或基础主义。传统形而上学始终把捕获世界的最高“实体”作为自己的终极使命,并试图以其为根据对“存在”作出一劳永逸的终极说明。(2)追求“终极知识”和“绝对真理”的“知识论”致思取向。它以把握绝对的最高的“实体”作为终极知识和绝对真理,而概念逻辑被视为通达这种终极知识和绝对真理的根本途径。以概念的方式来把握终极存在,建立起关于整个世界的客观知识体系,被视为哲学的最高目标。(3)追求主客二分的简化主义和还原主义。为了获得世界最终的统一性原理,传统形而上学先把世界分裂开来,制造出一系列二元对立关系,如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本真世界与假相世界、理性世界与感性世界等等。在这一系列二元对立中,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基础,后者必须还原为前者并从前者那里获得存在的根据。(4)拒斥“对话”的“同一性”思维方式。由于实体本体论哲学固守知性思维方式,因而对“同一性”的追求成为它最为强劲和持久的理论冲动,这必然导致忽视对话、抹杀差异、忽略他者的“同一性”思维方式,即“独白性”思维方式。
在“实体本体论”及其思维方式影响下,辩证法的“独白”特性最本质地表现为它对“同一性”的驯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差异性、异质性、他者性的实质性忽视与遗忘。正是因为这种“独自性”,辩证法越来越深陷于一种难以克服的矛盾困境。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性质根本相异的理论范式和思维方式,但二者在哲学史上却始终处于一种相互支持又内在紧张的纠缠之中,而二者的相互纠缠便构成了辩证法所深陷其中的矛盾困境。这种困境表现为:一方面,辩证法作为一种矛盾的、否定的、批判性的力量总是在努力突破和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架构;另一方面,辩证法由于未能摆脱“同一性”思维方式而始终存在着对形而上学的“驯服”。正是由于二者的这种矛盾关系,辩证法难以摆脱二元对立的主观主义或客观主义思维方式困境,难以避免对“现实生活世界”的疏离与遗忘,更难以实现对人的存在的全面理解。因此,如何寻找一条合适的道路以克服传统辩证法的理论困境,并从传统实体本体论的“独白”阴影中拯救辩证法的“对话”维度,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义不容辞的思想任务。
现代西方哲学依托于“语言转向”对传统辩证法“独白性”的批判和对辩证法“对话”维度的彰显为辩证法突破和超越传统形而上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语言转向”的发生源于哲学家们对“语言”的前所未有的重视。哲学家们对语言的关注由来已久,但近代以前的哲学家只是把语言当成心灵与世界之间的中介物加以研究,并没有赋予语言以任何特殊的地位。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生的“语言转向”,才把语言问题由哲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提升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以至于形成这样的局面:任何一种哲学如果不发生“语言转向”就可能被置于不被信任的地步。“语言转向”是现代西方哲学中具有代表性的哲学倾向,不论是分析哲学,还是人本哲学都或多或少都受其影响,其中,语言分析哲学、语用学、现象学——解释学依托于“语言转向”对传统形而上学及其辩证法的反思和批判势必对辩证法理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英美分析哲学看来,辩证法是由于语言的误用而引起的语言混乱和思维混乱,因此必须予以坚决“拒斥”。逻辑实证主义以诉诸经验的“可验证”标准和形式逻辑的“无矛盾”标准作为判断一种思想或理论是否有意义的两个最基本的标准。以此考量辩证法,辩证法的语言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便成了由于语言的“误用”而产生的假问题。维特根斯坦以“语言图像论”反思传统形而上学得出结论: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问题是非实在或非经验的领域,是我们应该对其“保持沉默”的领域。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认为,要想达成一种“非强制性共识”,必须诉之于主体间的真诚的、自由的、平等的“对话”才有可能。
海德格尔从现象学——解释学的立场出发反对形而上学、反对辩证法。他认为形而上学传统的根本错误在于把“存在”的问题变成了“在者”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对“存在”的遗忘、对“语言”的遗忘。西方语言的主谓词结构把西方哲学引向了实体——属性的形而上学。黑格尔辩证法对语言的“概念化”使用,通过形而上学与概念逻辑“驯化了思想”,并使辩证法的“独白”倾向进一步发展。伽达默尔认为,黑格尔的概念“辩证运动”的辩证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本体”的“实体性”,但他仍把“自我运动”的“绝对理念”看作“本体”从而存在着本体论上的“自我驯服”。为了克服这种“自我驯服”及其导致的辩证法的“独白”特性以寻求一条思想的自由之路,必须从语言上超越传统辩证法,而要从语言上超越传统辩证法,必须挖掘并恢复辩证法的始源的“对话”意义,由此,一种辩证法的新形态——对话辩证法即应运而生。
面对现代哲学“语言转向”对传统辩证法的反思与批判,对话辩证法要想获得生存的空间,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理论境遇,并以此为基点,反思自身的理论基础、梳理自身的理论内涵、确立自身的理论旨归。从理论基础上来讲,对话辩证法把“存在”理解为在“语言”中的“显现”,并把鲜活的、处于交往中的“对话”视为语言的本质。由此,对话辩证法达成对“存在”的新理解,从而实现了一种对传统形而上学存在观的根本超越。从理论内涵上来讲,对话辩证法展现了一种历史性的、主体间性的关于生活世界的对话逻辑。它的实现有赖于以下三个方面:使“前见”进入“对话”构成对话逻辑的积极的历史性前提;“视域融合”和“主体间性“是对话逻辑的展开;回归“生活世界”是对话逻辑赖以持存的根基。从理论旨归上来看,对话辩证法致力于通过平等的、开放的“对话”努力促进“社会团结”的实现,通过主体间的相互对话和相互承认,不断促进人们之间的自由联合,加强人们之间的团结,从而催生和创造出一种自由、民主和开放的生活共同体。这便是对话辩证法的根本理论旨归。
现代社会是一个“袪魅”的世界,尊重差异、呼唤平等、彰显宽容和开放,是现代社会的时代精神之所在。平等、宽容和开放是对话辩证法应有的理论精神。但传统辩证法对同一性逻辑的“驯服”必然导致对“他者”维度的忽视、对差异性和异质性的实质性忽略、对体系封闭性和完整性的诉求,这必然使辩证法的平等、宽容、开放的精神处于隐而不显的状态之中。对话辩证法坚决抵制传统辩证法对“他者”的忽视,要求重估“他者”的价值,重新确立“他者”的位置,以彰显辩证法本有的平等精神;它反对高高在上的同一性的权利话语,要求给差异性和异质性以自由呼吸的空间,以彰显辩证法应有的宽容精神;它要求打破传统辩证法体系的封闭性,以“未完成性”对抗“封闭性”,以“无限性”对抗“终极性”,以彰显辩证法应有的开放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