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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地方监察制度是元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作为切入点,梳理元朝以前监察地方的一些措施,通过与元以前地方监察体系的构建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在中国古代元朝首次出现固定的地方监察机构的结论。本文客观评价了元朝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作用和弊端,以期能够对当今的监察体制改革有所裨益。本论文共分为六部分对元朝地方监察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元以前采取的地方监察措施进行梳理,并对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进行分析,整理出元朝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的相关内容,包括行御史台的设置意义、提刑按察司与肃政廉访司的异同等。第二部分,对元朝地方监察官员的选任与考核内容进行研究,包括地方监察官员的选官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第三部分,对元朝地方监察法规的制定进行归纳和总结,包括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客观评价元朝地方监察法规的特点,笔者认为元朝地方监察法规有着实体性与程序性并存、侧重工作制度的规定、广泛性与特殊性并重的特点。第四部分,系统地总结地方监察对象与监察方式,包括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的监督对象,以及照刷、按问等监察方式,并在本部分的最后总结了御史台、行御史台和廉访司三者之间及其与行政机构间的关系,这也是元朝地方监察制度的一大特色。第五部分,对地方监察事项进行梳理,监察内容涵盖行政、司法、军政、财政等其他事宜,可以得出元朝地方监察范围十分地广泛。第六部分,对元朝地方监察制度进行总结评价,包括分析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及其在中央集权统治下所固有的弊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