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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定损是被保险人理赔时获得机动车保险金的必要条件,车险定损权是车险定损活动权利(力)主体维护权利的依据。由于现有法律对于车险定损主体的权利(力)配置不完善,未能在定损活动中创造一个有序的状态,导致了机动车保险理赔过程中关于定损纠纷不断增多,与此同时机动车保险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也无法实现。本文通过归纳保险人、公估机构、物损评估中心、价格事务所在定损活动中行使车险定损权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问题的成因的分析设计车险定损权的完善路径,力求使车险定损活动有序运行,实现保险价值。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通过引入案例提出问题,并根据车险司法实务得出研究的意义,同时对于论文的研究范围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定损权概述,通过界定定损权的概念的定义,分析内涵与特点,列举定损权的主体及现状,奠基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三部分归纳出各主体在行使车险定损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着重车险定损权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为车险定损权的完善做准备,第五部分针对不同主体行使定损的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车险定损运行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