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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据统计,百分之九十的国际贸易货物是经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海上货物运输从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新设备、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航海领域,提单作为一种最重要的海上运输单据应运而生。“凭单放货”是提单下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然而在科技水平快速发展及航海速度大大提高的现代化今天,短途海上运输中承运人为减少不必要的滞期费或其它港口费用,通常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凭借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于提货人,致使“凭单放货”成为一句空话。无单放货现象的不断发生带来了各种法律纠纷的同时,严重地制约了航海运输的发展。虽然法律中对提单有很多明确的规定,然而没有法律非常明确地规定关于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的问题,导致在实践中解决无单放货纠纷中责任归属这一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由于无单放货形式的多样性和行为人的不同等种种原因,无单放货的责任人不单单只涉及承运人本人,现实中正本提单持有人还可能向实际承运人、承运人代理、港口经营人等相关责任人主张权利。当发生无单放货纠纷时,合法提单持有人到底该向谁主张权利以及要求其承担怎样的责任?理论界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为了更深入更全面地探讨不凭正本提单放货情况下各方责任承担问题,本文将从无单放货的界定以及性质入手,归纳总结出无单放货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形式,并结合具体的案例从实证结合理论的角度对无单放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定性,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无单放货风险的若干措施。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无单放货的界定和性质。正确认识和界定无单放货是讨论无单放货相关问题的基础,无单放货的性质关系到相关责任人的定性问题。学术界对无单放货的含义并没有统一的定论,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过无单放货的含义及性质。这部分在认识海运提单的基础上,全面具体的定义了无单放货并给出了界定无单放货的三个要点。与此同时也对法律界关于无单放货的三个性质分别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总结归纳产生无单放货的原因以及无单放货存在的形式。产生无单放货的原因纷繁复杂,这部分将从无单放货相关人的角度分别从进口商、出口商、承运人及其它相关人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其次,由于提单的种类繁多以及具体放货人不同,势必带来无单放货的形式多样性,这部分非常全面的总结出了实践中存在的各种无单放货形式。第三部分是正文的核心部分,重点讨论各种无单放货形式下的责任归属问题。责任归属是责任承担的基础,这部分从责任承担者的角度,从现实案例入手,分别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承运人代理及其它相关责任人的无单放货行为进行定性。其中,关于承运人责任承担部分指出承运人无单放货免责事由,同时将无单放货的责任承担人扩大至港口经营人、无单提货人和保函出具人。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无单放货的风险给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建议。正本提单持有人即出口商和承运人最易遭受无单放货风险,这部分在向出口商和承运人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同时也对其它可能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相关人给出防范措施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