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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高等教育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某些属性,是具有典型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物品。高等教育产品的价格(学费)既不能与其他私人物品的价格一样完全由教育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形成和调节,也不能像纯公共物品一样完全由政府免费提供,合理的做法是由政府和受教育者共同负担教育成本,即政府通过财政经费向高等学校拨付教育事业经费,受教育者向学校交纳学费。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通过对目前高等教育市场环境特征以及现行高等教育学费制度的分析,得到高等教育市场信息不完全的表现及其对学费定价的影响,并提出教育成本信息是学费定价的基础。在对高等教育成本的构成以及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方法的深入分析的前提下,选择会计调整法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生均教育成本进行计算,将《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高等教育成本项目,按照标准的学生当量数计算出生均教育成本,利用本文所论述的学费定价的成本理论公式计算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根据教育成本信息对学费定价影响的重要性,得出学费是受教育者对教育成本个人分担的结论。其次,结合公共定价理论构建学费定价的次优机制。通过系统分析高等教育市场环境对学费定价的影响,得出高等教育市场理想环境下的学费理想定价模式,并结合公共定价理论得出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在信息不完全下的次优机制,并分析了此次优定价机制的实践意义与局限性。最后,针对在高等教育信息不完全下学费较难定价的问题,本文提出政策建议认为,应该从市场、政府、高校三方面行为:市场方面,学费定价主权逐步转向高校自主,学费回归价格本性;政府方面,开放教育市场,建立教育信息披露体系及学费定价听证制,建立与收取学费对应的资助体系;高校方面,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控制,开辟教育经费新来源渠道,缓解学费上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