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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中国政府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城市森林作为大规模人口集聚地的绿色基础设施,因其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噪音、美化环境等巨大生态效益,使其成为改善我国城市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和城市生态文明的核心所在,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截止到2014年,在中国有75个城市被命名国家森林城市之后,全国25个省(区、市)的130多个城市开展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15个省(区)启动了省级森林城市(城镇)创建,形成全国上下联动的森林城市建设格局,城市森林建设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治理主体缺位、治理信息不对称、治理模式单一、治理机制不全、治理绩效低下的治理系统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当下城市森林快速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时,在城市森林治理过程中,单纯或者割裂地发挥城市政府、城市林业企业、民间组织、市民的主体作用都存在治理“失灵”现象。因此,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从我国城市森林的特点出发,以多主体协同治理为切入点,以城市生态文明、公共物品、利益相关者博弈、系统协同与评价等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我国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对我国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内涵与系统要素进行了研究,构建了由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动力、治理模式、治理机制、治理信息平台等组成的我国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并对系统要素功能与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对我国城市森林多年体协同治理系统动力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城市森林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推动系统进化的协同力与阻碍系统演进的摩擦力,从治理环境、治理目标与治理主体的利益层面分析了协同力与摩擦力对城市森林治理系统作用与反作用,并对系统的合力与治理系统的协同发展以及与各治理主体的协同发展的作用机理进行了解析。第三,对我国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协同效应进行了测度。从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模式适用度、治理机制完善度、治理信息共享度、治理目标导向度与治理环境促进度等维度构建了城市森林治理系统协同度评价指标体系,以青岛城市森林治理数据为例,通过各个子系统有序度的分析,进而运用协同度模型,对青岛市城市森林治理的系统协同度进行了测度。实证研究表明:青岛城市森林协同治理系统协同度呈直线上升态势,经历了从不协同形态到弱协同形态到一般协同形态的发展过程,距高效协同形态还有一定的距离,同时还辨识出了对青岛城市森林治理系统协同效应贡献的优势因子与“短板”要素。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撑。第四,对我国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进行了构建与选择。根据目标和利益核心要素的不同组合,构建出政府主导型、沟通型、公私协同型和战略协同型四种城市森林协同治理模式,并结合国内外城市森林治理实践的经验,对不同协同模式的内涵与特点及其选择进行了分析与阐述,还提出城市森林协同治理模式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变化动态选择的观点,为我国城市森林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可操作性的借鉴。第五,构建了我国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机制。在对治理机制对城市森林治理实现协同保证意义论述的基础上,从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两方面,阐述了强化城市森林治理系统的协同力与遏制摩擦力的城市森林协同治理机制。其运行机制包括责任分担机制、有序参与机制及评价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包括制度赋权机制、利益均衡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及矛盾调处机制。最后,从集成的视角对我国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信息平台建设进行了论述。信息的交互与传递是实现城市森林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平台保障,互联网+时代为城市森林协同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与建设机遇。本研究在对信息平台功能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息平台的总体架构进行了构建,包括设施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和主体层五个方面,并相应地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