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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不仅是一个资本市场,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晴雨表”。但是,证券市场能否顺利地实现资本转移,准确地反映一国的经济状况,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能获得真实、充分、及时的信息。以我国证券市场为例,由于存在虚假陈述以及其他违规操作行为,正常的交易秩序受到了严重干扰,投资者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害,并导致证券市场的长期萎靡不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杜绝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行为,最高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以民事责任规范证券市场秩序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但是,由于指导思想的限制,该规定未能更全面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以法解释学、比较法为方法论,以《若干规定》以及其他证券法律为基础,从最基本的理论出发,全面阐述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损失认定、程序保障等问题,并对法律中的一些不足,提出了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观点。 具体而言,本文的核心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信息披露与虚假陈述,论述了作为虚假陈述理论基础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了虚假陈述的概念,并论述了虚假陈述的表现形态。第二章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除介绍理论界的各种学说外,还提供一种独特的视角,即认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未必就只能是单一性质的责任。第三章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别论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过错推定责任。第四章为虚假陈述的损失认定。在该部分中,首先论述了损失计算的基本方法;其次,分别对投资者的各种损失的计算方法进行归纳总结,并最终提出简明的计算公式。第五章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程序保障机制。在该部分中,首先论述了美国的相关制度,然后以《若干规定》为基础分别论述了审理的基本原则、受理、管辖、诉讼时效、当事人、诉讼形式等问题,提出了无需引入裁判的扩张效力的前提下而采纳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运作方法。同时,本文对最高院《若干规定》进行了评析,指出《若干规定》的实质是最高院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利益衡量,而基于政治的考虑,更倾向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