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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对国家经济做出了显著贡献。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国企改革,支持非国有企业发展并且强调简政减税减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企业要长期发展不然离不开融资,若企业面临昂贵的融资成本那将会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活力、充分释放高管潜力,高管激励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高管激励分为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由于股权激励在2006年才开始实施,在我国显性激励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旧是货币薪酬激励。本文利用上市公司2007年—2018年样本,主要考察了高管货币薪酬激励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由于存在企业所有制差异,在信贷市场上国有企业通常相比非国有企业拥有更多优势,所以本文又探讨了不同性质的企业中高管货币薪酬激励对债务融资成本造成影响的差异。考虑到外部监督机制的存在,本文又研究了高管货币薪酬激励与分析师跟踪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研究发现:(1)高管货币薪酬激励能有效降低债务融资成本;(2)在区分产权性质后发现高管货币薪酬激励在非国有企业中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的效果显著大于国有企业;(3)分析师跟踪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也能降低债务融资成本,但与高管薪酬激励同时起治理作用时是替代性机制而非互补机制。在进一步研究中发现:(1)高管货币薪酬激励能显著提高企业获得长期贷款的占比;高管货币薪酬激励在非国有企业中更能显著提高长期贷款占比,并且与国有企业长期贷款占比差异降低;分析师跟踪依旧与高管货币薪酬激励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呈现替代性机制;(2)高管超额货币薪酬激励能显著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并且高管超额薪酬激励在非国有企业中相比国有企业更能显著降低债务融资成本;高管超额薪酬激励与分析师跟踪的治理机制是相互替代性的;(3)研究高管在职消费激励后发现:高管在职消费与债务融资成本显著正相关,即高管在职消费会破坏企业的治理效果,而且在职消费都会损害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分析师跟踪虽然能抑制这种行为,但在内部治理失效的情况下外部治理机制并不能显著发挥作用。本文参考了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发现假设得出的结论依旧显著。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高管货币薪酬激励非常重要,企业需要给高管进行货币薪酬激励,合理的货币薪酬激励能显著提高企业的治理效果,以此降低债务融资成本;(2)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当高管认为自身显性激励不足时感觉到不公平,会采取隐性激励的方式即在职消费。在职消费会损害企业发展,要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就需要为高管设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提高超额薪酬进而发挥锦标赛激励的作用;(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实施,积极发展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将企业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法律法规建设限制企业发生不良行为的可能性;(4)非国有企业需要破解自生信贷歧视问题,不仅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报表信息的透明度,更应该努力去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创建良好的薪酬激励契约,吸引优秀的高管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