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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已经越来越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了,在过去,因为经济发展落后,所以为了眼前的利益,人们大多数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忽视了长远的利益,这样不仅会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环境已经被破坏了,要想恢复到之前的状态已然是不可能的了。水污染治理是环保中的重要一环,自各地频繁地报出水污染事件起,就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水的流动性,其污染往往覆盖的区域面积广,而且还会波及到其他未受污染地,污染速度快,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而地方政府以服务当地人民为己任,拥有上级政府赋予的公共权力,在这一事件中,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往往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政府实际的治理工作却是不尽人意,这其中包含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如何发挥其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其责任,更好地解决水污染问题,构建水污染治理的相应责任体系,是目前地方政府必须深思的问题。 水污染治理不单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提出新的时代背景下环境保护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水污染治理这一方面,对政府如何科学、积极应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水污染问题来阐述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希望能够引起有关社会各方的关注,为各地方政府在处理水污染问题上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具体来看,本文首先介绍了该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做了相关文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其次,对文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概念进行了简单的描述,而贯穿本文中心的责任政府理论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笔者则做了大量的阐述和一些简要的探讨。接着,以地方实证研究为样本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包括量化了的问卷调查和一些定性说明等,并简要说明了此样本的不足和成功之处,同时提出了一种贯穿其中的“合作型监管”的模式。最后总结了一些关于水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责任强化的路径,希望能给出现相似问题的地方提供可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