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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于笔者对“瘦弱”的被追诉者,在无比强大的公权力下,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得到保护,所持续进行的不懈思索。纵观历史,有集聚的地方就有纠纷,有纠纷就有纠纷解决的方式,从最初的自力救济发展到因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公力救济,这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彰显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公权力的扩张,社会中的每个行为主体都有可能成为“卡夫卡”。“卡夫卡式”状态,即处于一种任人摆布,无法自主,错综复杂,似真似幻的境地。“身单力薄”并身处在这种境地之中的“卡夫卡”,很有可能因为公权力的压迫而失去做人的尊严、健康甚至生命。永恒的话题需要持续的探索,因而,对于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不朽”问题,我们就要持续认真而严肃地思考。那么,如何才能切实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如何才能让刑事诉讼法真正发挥“小宪法”的价值呢?乍然间,对于这些问题,似乎让人有种无所适从的感觉。笔者大胆地通过运用诉权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发现这些繁芜的问题仅是附着于表面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认识、解决问题,并不仅是规定几个法条,设置一种制度所能实现的,这还需要刑事诉讼法思维方式的拓展。刑事诉权的导入可以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有助于刑事诉讼中相关问题的解决。诉权理论是诉讼理论中的基础理论,而刑事诉权理论也应当是刑事诉讼理论中的基础理论,其与刑事目的论、刑事诉讼行为论、刑事诉讼客体论等一样,都是构成刑事基础理论构架的组成部分。它们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虽然我国对刑事诉权理论的研究起步比较早,然而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有学者予以关注。十分遗憾的是一直以来刑事诉权理论发展的相当缓慢,似乎已被理论界“遗忘”。笔者通过本文对刑事诉权较为详细地介绍、分析,探析了其导入刑事诉讼理论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尽管思想及语言有些稚嫩,但仍希望能够拓展刑事诉讼理论的研究范围,拓宽刑事诉讼理论的分析方法。本文共分为四章的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诉权的一般原理,笔者先在文章的起端对诉权做了概要式的介绍,内容主要是围绕诉权概念的形成,并且对历史上的诉权理论作出了简要的回顾。除此之外,同时对诉权理论的新发展作出了简明扼要的论述。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它从刑事诉权在不同时空中的理论学说开始,论述了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理论基础,紧接着详述了刑事诉权导入的可行性,以及导入所遇到的理论“障碍”。在上面论述的基础上,本文的第三章主要内容是刑事诉权的特征、行使要素及功能。在文章的最后,论述了刑事诉权的保护问题,在刑事诉权的立法保障之中,结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分析了简易程序中所体现出的刑事诉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