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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权人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一个或多个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侵害公司权益者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该项制度在英国初创,之后普通法系国家纷纷效仿,其中以美国的立法最为完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受此影响也逐步建立起类似制度。尽管因种种原因致使股东派生诉讼在各国的实践效果各不相同,但各国的公司法实践均已证明,只要法律赋予股东派生诉权,对于董事和董事会都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约束,都能起到对董事和董事会权力的制衡作用。 从总体上讲,我国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既缺乏法律规定,又极少案例。立法、司法、研究相对滞后。近年来,学术界对股东派生诉讼的专题论文虽有所见,但屈指可数。现实中,公司董事或经营者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却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股东试图通过派生诉讼保护公司利益时往往陷入困境。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对派生诉讼制度感到陌生,加大了处理此类案件的难度,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一大缺陷。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但股东派生诉讼研究的薄弱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我国《公司法》颁布实施已近10年了,公司形态也逐步规范,未来将有大量的公司法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下运作,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纠纷,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公司的有效监督机制之一,应当被立法者重视。本文以此作为研究背景,尝试对该制度进行全面、深入和理性的研究。 本文在研究中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遵循着既有利于发挥股东派生诉讼的积极性又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想法,专门研究了派生诉讼制度。论文主要参考美国和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和论点,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修法建议和措施,以图为建立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供思路。除前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四章: 论文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原因,我国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法律研究的现状,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和本文的研究目的等内容。 第一章,对股东派生诉讼的起源及形成过程进行探讨,分析产生的原因。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产生溯源于通过公司的最终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初衷。本章同时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基本概念、特征及性质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股东派生诉讼进行研究,分析了派生诉讼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章,以股东派生诉讼十分发达的美国为主,兼顾其他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介绍两大法系有关股东派生诉讼的立法概况、具体规定,简析两大法系的做法和观点,为下文对我国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三章,简要分析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公司法存在的漏洞,强调我国建立股东派生诉讼的现实意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功能在于防止资本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我国法律欠缺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这种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限制了股东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和途径,无法根本保障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且现行董事、高级职员的责任体系很不完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纵容着公司控制权的滥用,公司权力失控的程度比发达国家严重的多。因此,在我国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 第四章,对我国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出初步构想。股东派生诉讼涉及实 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结合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 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遵循这一原则,笔者力图通过借鉴国外 先进立法的经验,参考我国具体国情,主要从建立派生诉讼的立法原则、派生诉 讼主体、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派生诉讼的和解与驳回、管辖、诉讼费用等方面 设计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出初步的立法建议。论文还建议建立一个在与 董事等被告诉讼时提供帮助的专业协会以及相应的保障制度,以确保股东派生诉 讼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立足 我国的现实,从法律制度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出发,进行客观的探讨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