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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以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为导向的中国城镇住房体制的改革,住房保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福利住房保障制度不复存在,新的以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为主要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最终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在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历史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设计本身以及在制度运行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使得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面临多方面的问题,住房保障的发展和住房保障的功能发挥也因此受到很大的限制。总得来看,这种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不可持续的,必须通过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为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所必需的制度基础。公共租赁住房(狭义)虽然弥补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在保障对象上的缺陷,但这种狭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不是住房保障的新模式,而只是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补充,并没有涉及不同类型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整合问题,没有涉及到住房保障模式的整体创新。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中国城镇住房保障新模式的整体设计。中国正处于急剧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人口正大幅度增长,住房问题也因此成为突出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房价持续高涨、住房分配不均的环境下,如何使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得到住房保障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从仅有原则性的政策指导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尚有不小的距离。特别是在微观机制上,公共租赁住房如何与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供给衔接,它的准入和退出如何实现,它的租金和补贴如何制定和发放,它如何运营与管理,更重要的是如何在以上的机制中,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湖北省黄石市在住房保障制度创新和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既具有黄石特色,也具有推广价值的“黄石模式”。本文旨在通过对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模式经验的总结,推动中国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合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