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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来,虽然在发电侧已逐步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是在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仍然保持以前的自然垄断。电力产业的行政性垄断仍未触及,电力价格由政府规制,发电侧上网电价与市场定价的距离遥远,从输电到售电垂直垄断,销售电价分类繁多,且存在交叉补贴。近年来电煤价格居高不下,上网电价已大大低于发电成本,同时,价格不能正确引导需求,最终导致电力需求增加。用于削峰填谷、调节电力需求的峰谷分时电价,由于时段定制不合理,峰谷价差不大,也而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电力产业改革不彻底、电力价格规制失灵等问题已充分暴露。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以电力体制改革视角下的峰谷分时电价规制作为切入点,结合电力改革和峰谷分时电价规制的现状及发展目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从电力体制改革的理论视角入手,整理了电力市场规制、电价规制以及峰谷分时电价领域的国内外文献。其次,对电力改革与峰谷分时电价规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包括对各国电力市场的政府规制进行了国际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电价体制改革的现状、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对政府规制下的电网企业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理论探讨。再次,本文以SD区域RZ地区为例分析了现行电价与发、售电成本,详细讨论了电价的形成、现行的电价机制,对用户的供电成本差异进行了分析,并以对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进行了实证分析。上述分析是制定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的重要基础。最后,提出了本文的结论和政府规制下峰谷分时电价对策。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只有与上网电价联动,才能反映供求关系和供电成本。第二,峰谷分时电价规制能够起到移峰填谷作用,效果初显。第三,现阶段,峰谷分时电价的优势未得到充分体现,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制水平。第四,峰谷分时电价的制定应充分建立在对分类用户的负荷特征及用电成本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第五,现行电力改革及电价规制的主体不明确,造成电力改革及电价规制主体失位。针对研究的主要结论及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政府规制下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议:第一,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发挥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二,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三,优化峰谷分时电价规制,扩大实施范围。首先,应对分类用户的负荷特征和用电成本进行分析,明确不同类型用户的负荷特征和用电成本差异,设定合理的峰谷价差比例。其次,应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响应分析,建立峰谷分时电价的动态调节机制。第四,建立以供电企业为主体的需求侧管理模式,明确电力市场及电价规制主体,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督。第五,电力市场改革及峰谷分时电价规制应统筹兼顾,提高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