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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治理成为近年来学界关注的热点。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将1982年以来的草原生态权力分为“制度型权力、“强制式权力”、“策略型权力”。制度型权力主要表现为草畜双承包制的实施,强制型权力主要表现为围封转移战略的实施,策略型权力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生态奖补政策的推行。上述治理方式变迁反映出国家草原生态治理权力的日益集中,政策措施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意外后果,地方政府、基层社区和底层牧民这些草原生态治理的相关利益群体日益被边缘化,但是,他们作为能动的主体,仍然具体作用于草原生态治理过程,其间展现出来的一系列“生存性智慧”,需引起我们的反思和借鉴。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为:(一)草原产权制度的嵌入性启示我们必须尊重非均衡草原生态的自然特征,契合现实的制度型治理应是现代草原生态治理的根本保障。目前,“个人本位”的草原产权制度面临诸多困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集体本位”的草原产权制度应是未来发展方向。(二)围封转移战略的实质是一种运动式治理。转型期运动式治理是集权式治理逻辑的延续,体现了国家视角简单化、标准化与牧民生计持续性、草原生态复杂性之间的深刻冲突。地方政府和基层牧民之间的复杂博弈过程,使得围封转移战略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三)补偿型的生态治理反映了后禁牧时代国家生态治理权力的策略性运用,只不过是国家生态治理的战略、策略与技术发生了变化,即正在从一种身体治理走向技术性治理、从全能型控制走向选择性控制。当然,生态补偿机制也代表着“制度型生态权力”的尝试。(四)与国家将特定时间的草产量作为衡量草原恢复情况标准不同,本文认为,对国家生态权力绩效的衡量应该偏重于长时段、多主体的考察,应该将牧民这一利益相关群体纳入进来,同时,要侧重于考察生态权力的具体实践过程以及造成的政治社会影响,这些都将是影响生态治理持续性的重要因素。正是基于上述多元视角的考察,本文得出国家草原生态治理权力内卷化的结论:国家投入巨大的生态治理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反而强化了草原的一系列生态风险,未来的草原生态治理出现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五)以生态治理能力和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目标,实现生态治理转型应是未来草原生态治理发展的方向。生态治理转型并非要求国家权力的全面退出,而是在于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具体过程,加强基础性权力的构建,使运动式治理和策略式治理逐渐转向制度性治理。同时,要增加牧民的社区认同感,强化草原生态治理的“信仰型权力”,激发地方政府和基层牧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才是草原生态治理持续推进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