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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广告的蓬勃发展,中国网络广告业出现了虚假、恶意骚扰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问题,广告业界、学界及网民都在呼吁要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本文采用定量研究法、归纳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来探讨网络广告监管的可行办法。
通过对网络广告狭义、广义及最广义的分析,本文认为网络广告监管可分三个阶段,现在处于中级阶段,在这一阶段,监管主体既包括国家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括ICP、相关协会、网民、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新闻媒体。在网络广告监管中,这些主体有各自的职责,其中最关键的是作为网络广告监管的行政主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结合网络广告的特性修订《广告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网络广告的准入制度、网络广告的内容发布标准、特殊商品网络广告的事先审查及网络广告退出制度等。因为网络广告先天的技术性,本文还重点探讨了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利用第三方检测系统来进行监管、ICP和网民如何利用分级及过滤技术来进行自律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