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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中国的社会和经济结构正经历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改革的快速推进,在使物质生活条件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让一些社会问题在发展中逐渐累积起来。各种社会矛盾愈加凸显,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愈加频繁,由此产生的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很多时候,暴力本身并不代表着抗议行为的激烈程度,但却充分彰显着社会不满情绪的强烈程度。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是一项非常必要而紧迫的社会工程。于是,对群体性事件的衍生与防控机制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主体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从法学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本体论上的阐释。群体性事件是民众在面对法律有效性与法律实效性产生冲突时对自身利益的救济方式,是在权利和利益的正当表达机制不畅时采取的救济行为。虽然在私力救济方式上,群体性事件与个人私力救济有所不同,但二者诉求却是异曲同工的,都是当事人为了实现权利而以集会、游行、示威甚至冲击政府机关的方式,力图造成社会影响,寻求政府高层的关注。故而本文将群体性事件的法学属性界定为私力救济,进而对公力救济、社会救济乏力情境下民众何以选择这种私力救济方式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研究。根据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现状,本部分将当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分为两类:目标型群体性事件和宣泄型群体性事件。通过对两则经典案例的细致描述与分析,结合对其他群体性事件的考察,在社会学家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的启发下,对群体性事件的衍生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将其划分为六个层面,力图还原群体性事件发展的动态模型。这六个层面都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随着分层的逐步推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也就在逐步增加。一旦六个层面完全具备,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将不可避免。分层的动态模型分析可以帮助深入、全面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机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否对其处置得当。 第三部分,探究防止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机制。本章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阀”的三种途径,即群体性事件“去事件化”、畅达多元化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和建立全面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与此同时,重点分析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宣泄型群体性事件的机制特性——谣言的影响,借助传播学知识,提出阻断谣言,还原事实的治理路径。 结论部分,概括本文的研究成果及可能存在的不足,并对该领域未来的研究作出基本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