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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财产刑执行难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并处财产刑服刑人员的执行更不理想,有相当数量服刑人员财产刑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财产刑仍没有得到执行或全部执行。针对财产刑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情况将作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综合考虑因素之一,对于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的服刑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时应比照其他服刑人员从严把握。尽管对服刑人员财产执行与减刑假释联动在理论上有争议,但是此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肯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的规定》也对此进一步明确。虽然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情况已经成为其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联动机制,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在减刑假释中的运行仍有许多缺陷和不足,这不仅制约了服刑人员履行财产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影响到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笔者通过对自己工作所在监狱、监区近年来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和呈报减刑假释情况的数据统计和调研,以求实的态度,积极创新的思维,客观分析联动机制中存在问题,提出个人的见解,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立联动机制的设想和依据,从而推进公正、合理、有序的服刑人员财产执行与减刑假释联动机制建立。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通过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难引出建立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联动机制的背景及构成;第二,从目前司法实践入手分析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联动机制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第三,从法院、检察院、监狱和服刑人员入手分析当前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联动机制的现状和不足;第四,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视角入手,探寻完善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联动机制的措施和对策。本文亮点在于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从目前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和减刑假释案件呈报的现状出发,提出一些来自基层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个人见解,为监狱、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和财产刑执行提供借鉴,促进各部门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以实现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