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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统计,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情况并不乐观,近年来,有关破坏林地,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案件频发,给森林资源保护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构建行之有效的涉林案件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十分必要。就理论研究而言,由于行刑衔接相关方面的理论争议较大,一方面,对于构建行刑衔接机制造成了一定阻碍,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涉林案件行刑衔接理论方面的研究。而在立法层面,我国涉林案件行刑衔接规范经历萌芽探索、形成发展和反思完善三个阶段,但当前我国有关涉林案件行刑衔接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的专门性规范并不多,涉林案件行刑衔接存在法律适用原则不明确,入罪标准混乱,衔接程序未成体系,参与主体权责不清,行刑责任衔接不畅,涉林案件行刑双向移送数量失衡等问题。在理论和立法皆不明确的背景下,司法实践中为回避责任竞合的问题,开始逐渐由诉诸行政制裁途径转向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以解决责任追究的问题。依法管理森林资源,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为构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涉林案件行刑衔接机制,需要从立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原则,统一涉林案件入罪标准和情节轻重划分标准。从程序上明确司法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涉林案件行刑双向衔接程序规范。通过创新涉林案件行刑责任衔接方式,辅之以全面的监督机制,实现涉林案件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