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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交通的发展对沿海地区而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路交通的积极作用,已经不再局限于沿海地区,对于非沿海地区而言,水路交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山西省水路交通主要指内河运输,为我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对于水路交通的研究多存在于交通运输领域,水路交通的执法研究甚少。这种现状不利于水路交通的进一步发展,也使得水路交通的执法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研究山西省的水路交通执法现状,有利于深入了解水路交通执法的历史沿革、积极作用。本文试从法律层面,尤其是执法层面,对山西省的水路交通进行研究,力求将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山西省水路交通执法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法律规定是执法的依据,水路交通的执法必须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水路交通执法的依据主要有:《宪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立法法》第七条的规定以及地方性的法规。1998年,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水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中国海事局主要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职权。山西省地方海事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在业务上受到国家海事局指导。本文从四个部分论述山西省水路交通执法的现状。第一部分是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概况。该部分从山西省水路交通现状方面出发,结合山西省水路交通的历史沿革,得出水路交通的重要性及积极意义,为下文的内容作必要的铺垫。第二部分是山西省水路交通执法现状的调研构成。主要包括调研时间、调研范围、调研对象、调研方法和调研内容五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山西省水路交通执法调研结果。主要总结了山西省水路交通的执法现状和执法依据,从现行国家立法的依据,山西省地方立法依据及山西省海事执法依据三个部分,论述了山西省的执法依据。通过从事实依据,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分析山西省的执法依据,力求找出目前山西省水路交通执法的现状及问题。第四部分是山西省水路交通执法的问题与对策。该部分通过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六个方面提出完善执法的对策,包括加强立法,提高执法主体的素质及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