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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此次修正最大的亮点,是把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扣除额(即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可以说,这一修正既抓住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抓住了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关键。一个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水平高低,费用扣除制度规定得是否合理是其重要表现。费用扣除制度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中心环节、重要制度,它最能反映税收负担的轻重。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中,抓住了这一点,就抓住了关键,抓住了主要矛盾。但是不可否认,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仅对工资、薪金收入的免征额加以稍许提高,却未能解决费用扣除制度中存在的减免项目烦杂无序,医疗费用、教育费用、赡养费用扣除制度缺失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因此,继续深入研究费用扣除制度,对费用扣除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是我们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共分四章,从分析费用扣除制度的涵义和设立原则入手,阐明了费用扣除制度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所起的重大作用和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介绍发达国家费用扣除制度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费用扣除制度立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的对策。本文的第一章对费用扣除制度的涵义和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费用扣除制度是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设立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法调节收入分配、平均社会财富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为了对费用扣除制度的涵义进行深入分析,文章首先介绍了税收特别措施的概念,并指出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属于税收特别措施中的税收优惠措施,进而对费用扣除制度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另外,文章还对费用扣除方法及设立费用扣除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论述,指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是我国目前设立费用扣除制度所应遵循的最主要原则。本文的第二章对美、英、德、日、韩等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进行了概括介绍,总结了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以及存在这些共同特征的原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与经验。本文的第三章首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费用扣除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回顾。指出个人所得税法及其费用扣除制度在我国设立和发展的时间较短,与发达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探析国家完善的法律制度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接着文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简要的概括和总结从而进一步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本文的第四章是论文重点论述的内容,占有文章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本章首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的设立目标进行分析,明确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改革时必须考虑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调节收入分配,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等几大因素。其次提出了我国费用扣除制度改革应当实行的具体措施,包括推广税收指数化,建立弹性税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估算费用扣除额,增加特定费用扣除项目以及尽量减少税收减免等一系列措施。最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与其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相互关系,提出了对分类课征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和扣缴方式等相关配套制度进行改革的设想。本文的结论部分再次强调了改革我国费用扣除制度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同时指出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费用扣除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这项工程顺利开展,必须实事求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认真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费用扣除制度,而且因为费用扣除制度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制度联系紧密,所以必须在改革费用扣除制度的同时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才能最终取得满意的效果。由于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全面、系统的研究较少,再加上作者本人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有限,论文存在缺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