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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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近几年来中国物权法研究的新课题.预告登记于中国而言是一种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在比较法上则是一项成熟的物权制度.该文运用比较研究和经济分析的方法,对该制度的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该文共分为五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为预告登记制度立法模式的比较法分析.文章第二部分对预告登记的内涵予以界定并分析了该制度的存在价值.文章第三部分是对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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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近几年来中国物权法研究的新课题.预告登记于中国而言是一种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在比较法上则是一项成熟的物权制度.该文运用比较研究和经济分析的方法,对该制度的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该文共分为五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为预告登记制度立法模式的比较法分析.文章第二部分对预告登记的内涵予以界定并分析了该制度的存在价值.文章第三部分是对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及预告登记的性质的研究.该文赞成借鉴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文章第四部分为预告登记的变动与效力相关问题研究,是该文的核心与重心所在.在预告登记的变动中,着重论述了预告登记成立的三种途径:基于登记名义人(预告登记义务人)的许可而产生;基于法院假处分判决而产生: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文章从静态与动态两个角度加以论证.文章第五部分为中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制度的借鉴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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