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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市家族类企业中,利益侵占问题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当上市家族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利用金字塔控股结构获取了大部分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也就是上市企业的终极股东,从而产生其对上市企业控制权和其所拥有的现金流权偏离的现象,这样的偏离现象会导致各种程度的终极股东侵占行为,对上市企业进行利益撰取,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随着两权偏离的增加侵犯动机也会变强。而因为终极股东是间接持有上市企业的股份,不能直接控制上市企业,所以其往往通过股权控制链和社会资本控制链的方式来进行利益侵占。本文研究了上市家族类企业终极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路径,在股权控制链分析模式之下,终极股东通过他们在上市企业股份中的比例优势掌控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还有就是使用他们的权力操控了管理层成员的任免。而在社会资本控制链分析模式之下,终极股东可以动用他们的社会关系来支持上市企业的发展;虽然终极股东能够操控管理层成员的任免,但并非意味着其可以完全掌控管理层,和国有企业行政任命的管理层不一样,家族类企业终极股东常常把和自身是强连带关系的亲戚、好友调动到管理层中任职,来加强对管理层的控制权。侵占利益的路径可以划分为隧道挖掘行为与支持行为,在本文的案例中隧道挖掘行为又可分为股利政策、股份减持和股权质押,使用股权控制链在终极股东有大量的资金需求时采取大额利润分配,不需要资金时不分配或者少分配,通过不公平的股利分配政策来为自身谋取利益;利用股权控制链在股价高位进行股份减持套现,解决了自身的资金需求问题,使得中小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终极股东进行一系列的股权质押,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解决了资金需求。支持行为表现为动用自身的社会资本向上市公司输进优质资源来改善公司的业绩,为在以后更大程度上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打下基础。然后,对于防止终极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给出建议,第一健全股权制衡的相关机制,可以实行股权体制改革、引入机构投资者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健全披露的完备性和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第三强化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可以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和增强企业的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