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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调整和转变,也是“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而山东省经济发展正面临着经济高速增长与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对山东省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极为迫切的任务。本文根据山东省区域发展情况,参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划分基本思路,尝试建立由自然资源、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系统构成的指标体系,并且以山东省17个地市为基本划分单元,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划定山东省主体功能区。本文的选题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新思路。一是体现了以人为本谋发展的理念,而是体现了尊重自然规律谋发展的理念,三是体现了突破行政区谋发展,四是体现了长远战略思维,改变了过于追求短期发展成效的观念。加强主体功能区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山东省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缩小区域之间发展的差距。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结果表明:山东省的优化开发区域包括济南、青岛和东营;重点开发区域比较大,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地区,包括临沂、淄博、潍坊、泰安、威海、济宁、烟台、日照、菏泽;限制开发区主要是枣庄、莱芜、聊城、德州和滨州;禁止开发区主要是依法设立的各类国家级、省级保护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还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防安全用地)。通过主体功能区划分,划定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红线”,从而从区域层面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以及生态保护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功能空间,这对区域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意义。该研究以期为山东省制定差别化区域政策、统筹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