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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凝聚着民族精神,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科技价值和经济价值。如何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话题。目前我国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大多的停留在被动的公法保护层面,这种保存式的保护模式无法激发民间力量,也不利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利用和创新式发展。面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掠夺性使用以及不正当利用引发的不公平现象,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从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两个方面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施加保护,平衡各方利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智力成果部分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具有同质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也通过各种会议、文件以及法案积极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已经是趋势所在。但以知识产权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存在一些困境及制度瓶颈,借鉴国际社会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自身特质,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原则、主体制度、客体选择以及权利内容等方面,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可知识产权化”理论体系,打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困境及瓶颈,并结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类型化分析作出做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可知识产权化”的具体保护制度分析。最终形成以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公法、私法并重的二元化综合保护机制,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全面保护,实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创新并重,实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利用和创新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