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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权尽管已被《儿童权利公约》宣誓为儿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我国儿童游戏权利观念的落后、儿童游戏权利理论的缺乏以及儿童游戏权利实践的薄弱,导致儿童游戏权被侵害现象时常发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在当今这个迈向权利的时代,认真看待和对待儿童游戏权利反映了我们对未来的一种态度。鉴于此,本研究力图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探讨与儿童游戏权相关的核心理论问题,这些问题有:(1)游戏权利思想是如何形成的?(2)儿童游戏权为什么能成为一项权利?(3)游戏权的性质、内容、特征及价值取向如何?(4)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如何保护儿童游戏权的?(5)民众的儿童游戏权利观如何?(6)儿童游戏权在我国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研究的基本内容框架,具体而言,本研究包括六个部分,主要观点分述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考察了游戏权思想的演变历程。通过儿童观、儿童权利观及儿童游戏观等三条主线,对游戏权利思想的形成过程作了一个大致梳理,同时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角度对儿童游戏权的法律化进程作了一个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儿童游戏权的存在基础及其正当性问题。本研究认为成人世界与儿童世界的截然区分以及游戏对儿童具有的独特价值是儿童游戏权存在的两个基础;无论从自然法的“事物之本质”理论、“自然权利”理论、“正义”理论还是从“人权主体”理论看,儿童游戏权都具有存在合理性。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游戏权性质、内容、特征及价值取向等基本问题。本研究认为儿童游戏权是一种以自由权为主兼有社会权特性的专属于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人权,它包括游戏自由权、游戏社会权两方面内容,并且指向公正、自由、安全和全面发展等四方面价值取向。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英国、日本、墨西哥等三个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儿童游戏权保护措施。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儿童游戏权利保护上不但有专门政府机构管理,还有广大民间机构配合,更有较为完善的立法,这些都为我国儿童游戏权保护提供有益启示。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国内幼儿教师和家长儿童游戏权观的现状。通过对他们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他们的儿童游戏权利观较为先进,但这只是一种显观念,要成为一种行动自觉,还需要进行观念的转化。第六部分主要探讨了儿童游戏权在我国的实现问题。观念层面、实践层面、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是儿童游戏权实现的重要四维,观念层面包括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及科学的游戏观;实践层面包括儿童游戏自主权及游戏社会权的保障两方面;立法层面则针对我国儿童游戏权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具体的修法建议。司法层面则对儿童游戏权的可诉性进行了分析,同时指明了具体的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