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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颁布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适当性问题一直是多方热议的焦点。小额贷款公司促进了民间金融合法化,是“扶贫支小”、促进基层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撑,优化它的监管法律制度极具有现实意义。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无金融机构的身份,导致在法律适用、监管体系、监管措施、政策激励等方面存在许多矛盾。从监管法律体系的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仍缺乏一部位阶高、执行力强的监管法规帮助其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运行效率。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相比普通商业银行具有更大的经营风险,由于我国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政府监管部门应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最后,在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激励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加以完善。本文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监管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目前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组织以及各省优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思考。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概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问题。首先界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接着阐述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时代背景,即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论述了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关系,并分析了在这个大背景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首先从发展概况、监管法律设置、监管制度、风险控制四个方面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法律基本制度进行了梳理。介绍了小额贷款发展较为成熟的孟加拉国和美国的主要监管经验。最后,根据国内外小额贷款的发展情况和监管制度比较,提出了几点思考。第三章在以上两章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法律制度上存在的几大矛盾和问题,包括身份不明、监管法律尚需完善、风控制度建设及其他监管问题和政策问题。第四章结合国际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优秀经验,从建设普惠金融的角度对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包括确定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属性,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重点从担保制度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两个方面,论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控问题。针对准入、利率、融资、税务等具体的监管内容和政策措施的完善也提出了一些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