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国家着力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以便更好的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就目前而言基层工作不仅包括较为固定的日常工作,还有需要集中各方力量全力应对的重点工作,基层政府为了应对复杂的工作内容,只能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自行承担各项任务。在基层精准扶贫中的主要体现就是不同的治理方式会被同时运用于提升和改善精准扶贫的治理绩效。本文把研究目标定位于镇级及以下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研究,旨在针对镇级及以下扶贫工作中运用科层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相嵌合的治理方式(以下简称嵌合型治理)进行讨论和分析,试图揭示在基层精准扶贫实践过程中嵌合型治理的展开过程、重要表征和内在机理,尤其是重点解析嵌合型治理的两大要素即科层式治理与运动式治理如何既相对自主地产生作用,又彼此交融地发挥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讨论这种相嵌合的治理方式对基层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绩效以及更宽广主题上的乡村治理实践的意义,同时对嵌合型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反思。从当今社会脱贫攻坚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嵌合型的治理模式的确在短短几年内解决了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精准扶贫的举措使得相对贫困人口日益减少,小城镇建设乡村社会发展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了更好的观察和研究基层治理方式,作者以参与者的方式进入到L镇扶贫开发办工作,对基层参与精准扶贫的基层工作人员及扶贫对象进行观察和访谈。收集运动式治理理论、科层式治理理论、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研究作为理论基础,以观察和访谈资料、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作为重要的辅助资料。从观察中可以看出,基层扶贫工作常以科层式治理为主、运动式治理为辅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方式推进日常工作;当面对重点任务时,科层式治理与运动式治理的主次关系遂发生了移转,呈现为运动式治理为主,科层式治理为辅的嵌合模式。而在实现精准目标的动态组织过程中,嵌合型治理模式能够收放自如,根本原因是党政体制在背后发挥作用。相对而言,相互嵌合的治理模式更加适合乡村社会的总体发展。总之,这种治理方式不仅适宜既有的乡村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乡村社会的特点,又能够顺应上级体制,落实上级安排,实现治理的有效性,更加有利于乡村社会的发展。但是这种嵌合型的治理方式,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长时间的磨合、探索慢慢形成的,而后作为一种常规性的治理模式在基层治理工作中推行,两种治理要素不断的调试和配合,形成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文章最后也对嵌合型治理模式的张力问题进行反思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