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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宏观调控对经济运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但作为宏观调控法基本范畴的宏观调控权还未引起法学界足够的关注。本文笔者从国家职能的演进入手研究,首先分析了宏观调控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勃兴,然后分析了宏观调控权产生的法哲学基础,法律要因和经济要因,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宏观调控权的内涵,即宏观调控权的基本特征,权能,得出了宏观调控权是经济发展权,经济发展要全权的结论。有了宏观调控权,还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行使宏观调控权时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按一定的力度进行行使,采用科学的手段。最后,笔者认为:加入WTO后,我国要加强在国际上宏观调控能力的竞争力,必须完善宏观调控权的行使手段,才能使我国的市场主体在国际市场经济竞争中与“狼”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