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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英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他的思想涉及政治、经济、哲学、逻辑、宗教、伦理等诸多领域。他被西方学者喻为“19 世纪英国不列颠民族精神的象征”、“理性主义的圣人”。在追溯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发展史时,都不能不提到密尔。 密尔的思想历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功利主义阶段、自由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仅就其政治思想内容而言,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功利主义,政治思想的原则——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实现——代议制政府,后期政治思想的趋向——社会主义。 功利主义是密尔政治思想的基石。中国传统观念对于功利主义充满偏见和误解,造成了长期以来对密尔政治思想缺乏系统把握。如果说边沁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人,那么密尔则在继承了边沁的“苦乐原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主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功利主义理论。密尔的功利主义主要是关于个人内心修养的思想,这也是建立合理的外部条件与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恰当训练的前提。在密尔看来,对外部环境的认识不能回避对人性的认识,而对人 217<WP=217>性的认识则有助于对社会的理解,这样对人性的把握就成为认识外部环境与社会的不可逾越的中介。所谓外部条件就是依据密尔的思想进行的制度设计,这些外在条件的改进渗透着密尔的个性观、德性观、公道观和进步论。密尔从人性的认识中导引出人的“个性”的培养。而个性的塑造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的主导因素,也是推动人类幸福的主要动力。密尔是一个“幸福”的经验主义者,他不是以一种“幸福”观剪裁生活,而是主张尊重人们生活的自主性与自由。密尔看似松散的“幸福”观实际上蕴涵着一种自由精神。密尔眼中的“幸福”正如“快乐”有高低层次之别一样也是有层次的。他把幸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因它自身作为幸福是可欲的,它可以作为幸福目的的一部分,同时它们又是取得幸福总量的工具;二是只因为它是达到幸福目的的工具,因与欲望对象发生了强烈的联想,从而也把它看作是幸福的一个因子。密尔的幸福观绝不是一种空洞的教条,由于他把德性赋予幸福之中,并且又提倡个人应该积极促进公共幸福甚至做出必要的牺牲,必须为道德原则确定合适的制裁力,所以这些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密尔并不是一个不近人情的功利主义者。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颇受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最大化”能否体现公道。密尔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在论述关于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关系时指出,平等就是公道的核心精神。这就明确地表明密尔的功用原则是体现公道的。密尔的辩护是否成功并不重要。对于我们来说,密尔对公道问题的热心以及竭尽所能地去设计社会制度来实现公道的崇高责任意识才是值得我 218<WP=218>们学习的。密尔还主张人类进步论。从历史的发展和密尔所处的时代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足以证明进步论的巨大力量。密尔的自由主义属于西方自由主义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密尔的贡献就在于他把自由放在功利主义的中心位置。密尔认为个人自由关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意识领域的自由;二是个体情趣及其追求的自由;三是与任何他人交往的自由。在密尔所谓的个性中,个性决不是一个绝对的“私人领域”。密尔对此提出了两个著名的原则: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该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密尔认为,一个毫无个性张扬的社会是很难获得发展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乃是福祉的首要要素之一。密尔对个性的重视实际上就已显示了他的平等思想。在密尔生活的年代,对于每个自然人并没有获得公正的发展机会,他提出了许多自己的创见,其中最主要的是:反对种族歧视,主张给黑人平等权利;反对歧视妇女,主张承认和实现妇女的平等权利。密尔对民主怀有强烈的感情是与他的功利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他认为民主对于推动人类进步有莫大的好处:第一,政治民主可以保护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预防统治者滥用权力;第二,政治民主可以作为公民教育的最高形式,有利于公民积极性格的养成,使公民的创造性发挥到极致。密尔十分推崇精英人物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因为精英人物拥有比常人更好的德性与心智,使他们会把自己更多的精力投入到 219<WP=219>为改进人民的幸福事业中。密尔主张,民主不是简单的多数统治,全体人民有选举权并不一定就是民主。一个社会必须遵循公正,必须为每个人的合理的个性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民主之所以不是庸人的统治或暴民统治就在于它考虑到一个社会必须有一个不可废弃的价值――正义。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中实际上已涉及到发展的问题。发展或者说自我发展不是一个简单的知识性的或者经济性的或者道德性的问题。密尔的“自我发展”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一方面它是个体充分实现自身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