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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其经营模式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现行市场下主要有纯平台模式、担保型模式、债权转让等基本模式。在这些主要经营模式现状下,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还尚未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作出完全明确的法律性质界定。由于法律定位的不确定性,导致该行业的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存在监管灰色地带,并且基于P2P行业自身发展的特性,引发资金风险、信用风险、隐私泄露等一系列法律风险。P2P行业监管主体与监管方式尚不明确,监管责任范围模糊不清,平台圈钱跑路、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踩刑事犯罪红线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负面现象频繁出现,因此加快P2P网络借贷行业统一的监管制度构建刻不容缓。
本文除引言部分外,正文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P2P网络借贷概述。先对我国P2P经营模式做出分类,阐述其具有的行业特点,然后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因为法律性质影响监管主体的确立,而监管主体是监管制度构建中的重要因素,提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居间人与准金融机构双重属性。
第二部分,P2P网络借贷面临的法律风险。分别从投资人资金被卷走与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欺诈与违约风险,借款人与投资人的隐私泄露风险,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风险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为后文的监管建议作铺垫。
第三部分,P2P网络借贷监管现状。通过我国业界相关机构对行业的监管发展进程,分别从缺乏系统的P2P行业监管法律规范和监管主体不明确两个方面阐述。通过对现存风险与我国P2P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突出加强监管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探索行业监管框架的构建作铺垫。
第四部分,P2P网络借贷监管框架构建。针对我国目前行业现状,对监管原则、监管主体、监管措施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详细论述的是监管主体的确立与监管措施的完善。监管主体方面,提出构建以银监会为主要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为协调监管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为主、中央金融机构监管为辅,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本监管模式。监管措施方面,从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在保持互联网金融创新性本质的基础上加强监管,探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框架。
本文除引言部分外,正文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P2P网络借贷概述。先对我国P2P经营模式做出分类,阐述其具有的行业特点,然后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因为法律性质影响监管主体的确立,而监管主体是监管制度构建中的重要因素,提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居间人与准金融机构双重属性。
第二部分,P2P网络借贷面临的法律风险。分别从投资人资金被卷走与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欺诈与违约风险,借款人与投资人的隐私泄露风险,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风险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为后文的监管建议作铺垫。
第三部分,P2P网络借贷监管现状。通过我国业界相关机构对行业的监管发展进程,分别从缺乏系统的P2P行业监管法律规范和监管主体不明确两个方面阐述。通过对现存风险与我国P2P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突出加强监管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探索行业监管框架的构建作铺垫。
第四部分,P2P网络借贷监管框架构建。针对我国目前行业现状,对监管原则、监管主体、监管措施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详细论述的是监管主体的确立与监管措施的完善。监管主体方面,提出构建以银监会为主要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为协调监管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为主、中央金融机构监管为辅,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本监管模式。监管措施方面,从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在保持互联网金融创新性本质的基础上加强监管,探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