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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共政策研究中,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城市房屋征收的一般理论、经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充分对比、分析,总结梳理出现阶段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立法主旨出发,准确把握立法原文和学理涵义,在此基础上对实践中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逐一评价,分析其合理性与存在的问题;最后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青岛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有效途径。政府在城市房屋征收中涉及诸多问题,对上述涉及的问题逐一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是本文的主要理论创新之处。在内容上,本文通过研究青岛市房屋征收补偿中的种种问题,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征收评估程序的优化、听证程序的规范、补偿标准的合理化几个方面,逐一提出改进对策及完善建议,以进一步探索征收补偿标准的完善途径,规范行政征收行为。鉴于公共利益法律概念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笔者提出了判定公共利益的初步设计思路,即坚持程序性标准和实质性标准,在程序性标准方面,设计征收之前的听证会等正当程序;在实质性标准方面,要遵循比例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考量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并辅之以司法审查程序予以保障。针对信息公开规定不够完善的现状,提出从丰富完善应当公开事项、建立全程监督的房屋征收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完善征收信息公开制度。针对目前听证应用的范围比较狭窄的弊端,建议从建立征收决定事前听证制度、规范房屋征收听证程序两个方面完善征收听证程序。针对房屋评估流于形式的现象,建议从建立评估机构准入机制、合理把握评估原则、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流程的规范透明、救济程序四个方面完善征收评估制度;最后,针对房屋征收问题中的矛盾的关键即补偿标准问题,提出解决征收拆迁补偿争议的根本途径,即:改进房屋补偿标准内容、对房屋承租人给与公平补偿、丰富完善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体系,完善征收补偿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