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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以其法典严整著称于世,《唐律疏议》即为代表。研究历代法典,为中国法律史研究之基本领域,其研究角度多样,有从传世的法律典籍文本入手研究其内容者,有从司法活动中法典的践行研究其应用者,研究成果亦层出不穷。纵览现有的研究成果,我们会发现,专门研究法典编纂史的较为少见。与以往法律史研究法典时注重的或是法典文本内容,或是法典适用情况(司法)有所不同,法典编纂史更关注法典体系、法典编纂机构及相关制度等整体性问题。鉴于此,本文选取唐宋时期的法典编纂史为研究对象,从法典体系和立法机构专门化的角度研究其变化过程和原因。
本文分绪论、正文、和参考文献三部分。
绪论分二节,第一节交待命题所涉及的法典体系、律令制、律令格式、敕令格式等概念进行的分析和界定,解释命题之目的和意义。第二节就命题相关的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综述,表明本文的史料来源并总结现有研究成果。
本文第一章从整体上探讨唐宋时期的法典体系变革问题,按照时代顺序,第一节首先交待先秦至唐代时期的法典体系的发展史略,然后叙述“律令格式”法典体系至隋唐发展成熟的历程。第二节以唐后期至五代时期“编敕”法典的发展历程为中心,叙述这一时期的法典体系的变革。第三节叙述了宋代法典体系的变革过程,即“敕令格式”法典体系的确立和演进历程。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北宋前期的‘编敕法典的发展一神宗时期‘敕令格式法典体系的确立→南宋孝宗时期的‘敕令格式编纂形式变化为‘条法事类。
本文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以立法者和立法机构这一影响法典体系的因素为中心,叙述宋代立法机构编敕所的专门化和宋代完成唐以来的法典体系变革之史实。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阐述了宋以前的立法机构演变概况,第二节阐述宋代立法机构编敕所发展过程,即立法机构专门化过程,最后阐述了宋代编敕所发展和法典体系变化的紧密联系。
本文第三章探析宋代法典体系变革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唐宋变革的视野来探讨。本文认为,法典体系的变革和立法机构专门化是唐宋变革时期的国家制度和政治权力体系变化的产物,即中央集权于皇帝以及三省六部制到中书门下制的中央行政机构的变动,产生了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这种转变需要立法机构的专门化,立法机构专门化的过程也伴随着法典体系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