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风险损失补偿制度研究――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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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巨灾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巨额财物毁损的可能性。保险业一般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称为巨灾风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居住日趋集中,每一次大规模的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地损失都是巨大的,由此不可避免的导致保险业与再保险业者难以承受巨灾损失。因此,巨灾风险是保险行业和政府极为关注的研究课题之一。在传统的再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保险市场分散巨灾需求的情况下,巨灾风险证券化便应运而生了。巨灾风险证券化把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连接起来,使风险突破保险市场承保能力的限制在更广阔的资本市场进行分散。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之一,但至今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化解体系。因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巨额的自然灾害损失只能由国家财政和受灾群众自己承担。可见,目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对巨灾损失的补偿是低层次和小范围的,无法应付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国外巨灾风险证券化相关产品的成功发行及运作模式为我国分散巨灾风险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对巨灾风险及其对我国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了总结和归纳。结合我国现有的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的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利用资本市场,引入巨灾风险证券化来应对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把保险市场无法承受的巨灾风险分散到资金容量更大的资本市场上。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引入巨灾风险证券化可以考虑先从巨灾债券入手,并着重论述了巨灾债券,对我国发行巨灾债券作了初步构想,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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