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分子”概念涉及条文极广,不仅在总则中作为刑法定罪量刑的适用对象存在,更在分则中影响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由于产生背景复杂,又缺乏明确可依的法律规定或解释,“犯罪分子”从概念、性质到范围、背后蕴含的理念都广受争议,颇为理论界所诟病,但立法、司法始终未对此作出明确回应,造成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存在定罪的难题,又存在着对于刑事法治理念有冲突的因素。因此,对“犯罪分子”的相关规范与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分子”概念涉及条文极广,不仅在总则中作为刑法定罪量刑的适用对象存在,更在分则中影响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由于产生背景复杂,又缺乏明确可依的法律规定或解释,“犯罪分子”从概念、性质到范围、背后蕴含的理念都广受争议,颇为理论界所诟病,但立法、司法始终未对此作出明确回应,造成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存在定罪的难题,又存在着对于刑事法治理念有冲突的因素。因此,对“犯罪分子”的相关规范与问题进行梳理,阐释其教义学含义,并针对教义学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修正完善,形成系统的研究结论,以推动立法、司法完善乃至法治理念推广,进而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是十分必要的。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约四万字。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犯罪分子”之产生背景及规范考察。该部分是对“犯罪分子”的产生背景与规范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考察,通过对这一概念的演变与最终进入法律的过程进行考察,分析其性质与指代意义,通过对现有规范的考察梳理其应用范围,分析立法态度以及“犯罪分子”概念的重要性。“犯罪分子”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具有一定的政治阶级性质,从政治文章演变进法律规定,进而遍布各种规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性质却广为学者诟病。第二部分:刑法中“犯罪分子”之理论争议。该部分梳理了理论界对于“犯罪分子”的概念性质、指代意义、范围界定以及存废与否的争议观点。“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法律用语,是否具有贬义色彩,规范程度如何,指代意义是否单一,范围应当以实体法方式界定或是以程序法方式界定,是否应当统一所有“犯罪分子”的内涵及范围,这些问题都具有极大的争议性,然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或司法解释作为依据,理论界也尚未有统一结论。第三部分:刑法中“犯罪分子”之实践难题。“犯罪分子”的存在造成的实践难题主要是在分则的罪名认定方面,因为数个罪名构成的行为对象都是“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的范围界定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确定。而作为相似概念存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与“犯罪分子”的界限亦无明确司法解释可依,直接影响了刑法分则中第362条包庇罪与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分。只有对“犯罪分子”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并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方能真正解决此二难题。第四部分:阐释与完善“犯罪分子”概念的指导理念。阐释与完善“犯罪分子”这一概念需要以现代刑事法治理念为指导,与之最紧密相关的两大理念一是刑事一体化,二是保障人权。而“犯罪分子”的革命背景导致其具有的负面性质,以及因其概念内涵与范围不清等问题造成了其与指导理念尚且具有一定的不适宜之处。理念上贯彻法治观念同制度上贯彻法治要求是同样重要的,通过分析找出问题与完善方式非常重要。第五部分:现行刑法体系下对“犯罪分子”的教义学阐释。该部分针对“犯罪分子”所面临的理论争议作出阐释,提出本文立场与观点。“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程度的贬义性、敌对性和阶级性,但其正式性无可置疑;现行刑法体系下难以认为其指代意义同一,在刑法总则中应指代追诉对象,而在刑法分则中则应指代行为对象,其范围亦应分总则与分则进行不同界定,重点考虑立法原意与司法实践需要;虽然此概念问题颇多,但综合其特殊优势、修改难度以及考虑其存在极大修正完善的可能性,本文仍主张在修正完善此概念的基础上对其予以保留。第六部分:刑法中“犯罪分子”的法治化完善路径。对于教义学阐释无法解决的问题,主张在正确定位“犯罪分子”这一概念的基础上,修改刑法以保证体系的统一性、颁布司法解释以增强其明确性和准确性、利用刑法引导性的中性特征削弱其负面性质特征,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概念,并在修改完善中达到贯彻、推广正确法治理念的目的。
其他文献
随着“多次行为”作为刑法的规制现象大量涌现,“多次行为”的刑事规制模式已然成为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新的规制路径。刑法中“多次行为”规制模式的出现并非刑事立法中情绪化的产物,而是刑法顺应现代社会中部分犯罪行为的类型特征而构建的合理规制路径,是恪守刑法原理的应然之举。然而由于有关“多次行为”的立法规范以及理论研究均存在模糊与空白地带,致使司法实践对“多次行为”的认定适用存在认知偏差,进而导致
不乏学者研究人称指示语与身份构建的关系。其中,身份构建在庭审话语这一典型的机构话语研究中备受关注。作为庭审话语的次语类之一,结案陈词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不少学者从法律语言学、话语分析、叙事学、社会语言学等视角对结案陈词进行分析,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结案陈词是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说服法官或陪审团的最后机会,是能够影响判决结果的环节之一,在庭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被告人和受害人的身份构建是结案陈词的
2018年机构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党政融合,也是本次机构改革不同以往限于政府内部机构改革之所在。党政融合机构改革也使行政法理论尤其是行政主体理论陷入了理论解释困境,因此必须创新理论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并同时以审慎的态度就改革中的内容进行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本文试图通过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行政主体理论变革,将党政合署、合并机构视为一种新型的行政主体——“融合主体”,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进而就其构建的路径提出
学分制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和教育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人数的不断增加,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学分制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对于研究生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相关研究和文章也逐渐增多。但是从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来看,大多数研究只是简要的阐述了学分制的现象和简单的问题分析,缺少利用系统的工具对研究生学分制管理的整体状况以及发展特点进行研究。因此,我国研究生学分制管理在研究和应用方面都还具有较强
随着手机的广泛使用,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研究显示,长时间的使用手机会形成手机依赖,心理学将其定义为——手机依赖症。手机依赖不仅会阻碍个体的身心发展,还会对人际交往、行为等等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调查数据显示,青少年已经成为手机的主要使用群体,由于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阶段,手机对其行为和心理的影响更加深远。对于流动儿童而言,特有的“流动”背景对其成长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家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信用惩戒日渐成为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之中,并且取得了诸多积极效果。而近年来,广场舞噪音扰民事件频发,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政府有关部门的“无法有效作为”使其一直成为城市治
深度报道《事实孤儿,被迫留守的孤岛》,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的事实孤儿为报道对象,讲述他们因为家庭变故被迫成为事实孤儿后在学习和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困境。2019年,国家民政部联合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事实孤儿的保障工作意见,要求2020年1月起实施对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制度。但在镇雄县这样一个经济落后、公共救助能力相对较弱的深度贫困县,政策的落实存在着不可估量的难度。本篇报道以镇雄县多个乡镇里的
深度经济报道是以具有新闻价值的经济活动、经济事实为报道主题的深层次报道。在反映城市转型发展大变迁的深度经济报道中,将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宏观的主题细致化,从小人物入手,以小见大,对于讲好经济类故事、反映城市变迁大有裨益。本文试图阐释“以小见大”在深度经济报道中的重要意义,并采取个案研究法,以《“东风”过后,十堰会否成为废都?》为例,探究如何从小人物入手讲述城市变迁的故事,分析以小人物命运透视城市变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该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上诉制度则是为纠错、监督、救济而设。但从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多为“量刑过重”,二审裁判则多以“维持原判”告终。这类案件中的上诉多为不必要的上诉,被告人存在投机和侥幸心理,容易造成诉讼拖延、司法资源浪费。为此,应在明确认罪认罚被告人享有不可剥夺的上
低温辐射计是迄今为止国际上公认最精确的光辐射功率测量系统,基于探测器的光辐射量值是可溯源的基本量。为验证不同实验室间的低温辐射计测量量值的一致性,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了此次低温辐射计比对,参比实验室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一研究所与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介绍了比对的基本情况与技术方案,分析了比对结果。比对结果表明,各参比实验室相对于比对参考值的测量偏差在±0.02%之内;尽管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