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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典型的产业组织结构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以美国银行业为代表,是高度分散型的;另一种以德国银行业为代表,是高度集中型的。和德国银行业结构相似的还有法国、日本和英国,而与美国银行业结构相似的情况却是很少见的。而在我国,自建国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了整个行业几十年之久,只是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才有所变化。作为起着资源配置作用的部门,商业银行业在很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一度并且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效率会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的效率与发展状况;另一方面,银行的产业结构是影响一个行业的整体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商业银行业的产业结构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然而,由于历史上各个国家的银行业结构存在很大的分歧,人们对合意的银行业结构也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这就为发展中国家选择建立有效的银行体系以及银行体系表现不佳的某些国家对该部门进行改革增加了困难。如果说要效仿某个国家,也还是需要与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作对比,找出与本国情况最为接近同时其银行体系功能发挥良好的国家。但是哪些国情对银行体系存在影响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是不考虑哪些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可能同样会犯错误,模仿错误的对象。同时还有些人认为美国作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其银行体系高度分散的产业结构存续了一个多世纪,这就强有力的说明了这种结构的合意性,因而支持分散型产业结构的观点和政策。关于银行业产业结构与行业效率的研究资料很多,相当一部分传统文献不考虑银行业的特殊性,将其作为一般工业部门进行处理,他们以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为理论基础,得出结论,认为银行业相对集中的产业结构会使得大银行具有市场支配力,它们会借以控制服务价格以谋取垄断利润,从而造成行业效率下降,更为严重的是资源配置被扭曲。因此,这种产业结构是不值得追求的。另外,在不同时期,各国学者围绕银行业产业结构与行业效率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很多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很不统一甚至完全相反。本论文希望对合意的银行业产业结构这一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在文章中,作者认为,一方面,哈佛学派创立的SCP范式有其局限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其越来越违背现实,越<WP=4>来越缺乏解释力。我国当前的情况当然不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当前情况相比,存在一定的落后性,但是也决不能和若干年前的他们相比,因为我们面临的环境是当时的他们不曾面临的。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业目前的情况,SCP范式同样缺乏解释力,不能作为理论分析的依据。另一方面,产业集中在很多行业中展开,作为解释新情况的新产业组织理论兴起了,其中鲍莫尔等人创立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则表现良好,依据它提出来的经济政策取得了让人满意的效果。这种理论认为,只要行业壁垒不存在或者相当低,那么潜在的竞争者的威胁就会使即便高度集中的行业中也不能产生垄断价格,从而表现出良好的效率。这种理论实际上支持了银行业的集中,其原因构成第三方面,也就是商业银行业的规模经济:这种效应在新的时代新的技术条件下尤其明显,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信息技术在银行业中的运用。正是这种效应的存在,使得大银行更具优势,从而推动了银行业的集中趋势;而潜在竞争者的威胁则使得这样的行业结构避免了垄断者利用其地位制定垄断价格来谋取超额利润的问题,所以两方面相得益彰。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的商业银行业即便是寡占型或者垄断型,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或者仅仅是其进入的威胁都会促使其银行提高效率,从而有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本论文进一步通过实证分析来说明在我国商业银行业问题上产业结构与行业效率之间的关系。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技术(DEA),本文测算出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2001年-2003年的技术效率,接着对影响这些银行的技术效率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技术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产权结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状况和收入结构,西方发达国家的对银行效率影响比较大的因素,也就是不良资产率和资本充足率,在目前看来,相对来说不是很重要。分析结论说明,在这四种重要因素中,影响最大的是产权结构,国有产权是导致效率低下的最主要的原因;而与行业集中度相关的市场份额则与效率有正相关关系,于是进一步的集中有助于银行业行业效率的提高。这就从实践的角度证明了我国银行业的高度集中不是行业效率低下的原因,产权结构才是主要原因。该结论的政策含义就是在银行业的改革中要把产权结构改革作为重点,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要以垄断竞争型行业结构为目标,以产业结构改革为重点;另外,本文的分析还指出,应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并购不仅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同时也会使银行享有与“大国效应”类似的好处;而出于对将来情况的考虑,还需要提高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并为产权结构改革提供配套制度设施,也就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