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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作为一种具有优秀中华民族传统,符合国际发展潮流的纠纷解决机制,能有效地恢复或重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化解纠纷,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治安调解作为行政调解的一部分,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比具有自己无法替代的优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思想的改变,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逐渐增多,如何及时地、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纠纷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并且随着国际社会ADR纠纷解决机制的趋势,治安调解符合国际趋势,其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治安调解在我国虽然正在走向完善,但目前仍然存在着大量问题,尤其是在农村,这种问题更加突出。本文从治安调解的基本理论入手,以农村警务作为考察视角,分析了治安调解在农村警务中的功能与作用,同时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工作实践,发现了在现实工作中治安调解制度存在的大量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和措施以期完善农村中的治安调解制度。本文划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治安调解的基本理论。主要针对治安调解的渊源、治安调解的相关概念、特点进行系统论述。治安调解具有民事性、公力性、自愿性、程序性等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变化,人们内部出现的民间纠纷越来越复杂化、综合化,治安调解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第二部分,治安调解在农村警务中的适用范围及原则。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主要从(1)因民间纠纷引起(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情节较轻,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适用原则主要从(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教育原则(3)民警主导,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适用范围和原则的论述有助于公安机关正确使用治安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第三部分,治安调解在农村警务中的功能与作用。治安调解是农村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化解农村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治安调解在农村警务中的功能是由农村的具体国情决定的,又符合国际ADR模式的发展趋势,也是加强农村社会控制,落实依法治国理念、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需要。治安调解在农村警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利于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3)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有利于发挥农村警务的作用,密切警民关系等方面。第四部分,治安调解在农村中的现状。治安调解制度虽然在农村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但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该部分主要论述了现有法律体系对治安调解的相关规定不明确,治安调解范围扩大,治安调解案件“量大、效果差”,没有建立治安调解的考核、监督机制等。第五部分,治安调解在农村警务中的完善。主要针对第四部分中治安调解在农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尽管治安调解在农村存在着大量问题和不足,但是在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重要价值以及如何构建已经纳入社会的视野和学者的研究范围。完善农村治安调解行为关键是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相关体制,提高农村公安机关人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以便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工作在农村警务中的功能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