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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吸收普通群众参与审判,将民众的善恶是非观念引入审判过程,增强案件审理的道德性的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公正,保证司法独立和廉洁,提高实质正义,在民主法治、司法公开公正、认定案件事实以及普法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却令人堪忧,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本文通过分析陪审制度的现状,对比美国陪审团制度,结合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运行,对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进行讨论,提出一套在我国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民主法治。司法的民主化是各国司法制度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化的伟大发明和重要标志,在普通公民对抗专制王权的过程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资产阶级革命后陪审制度作为文明法治国家的象征被保留下来,并被不断地借鉴和吸收,在它发展演化的漫长历史上形成了以欧美法系为代表的陪审团制度和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专家参审制度。我国则实行兼具两者特色又从根本上区别于两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制度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人类文明快速发展的今天陪审制度的缺陷也暴露无疑,如何看待这些缺陷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成为各国法学界普遍讨论的热点。本文从陪审制度的发展过程、特征以及中外陪审制度的对比入手,探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足,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陪审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