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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主要研究了在考虑中国财政收入实际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利用增值税类型的经济学分析结果概括了"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的优缺点,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应是中国增值税改革的终极目标,而"收入型"增值税没有克服"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弊病,是政府财政利益和企业投资利益的折衷调和,不应是"生产型"增值税转型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阶段.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种增值税转型方案:一种是增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一次扣除,同时提高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一种是利用十年时间来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平稳过渡,即对增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予以部分抵扣,允许抵扣比例逐年提高,直至全额抵扣.这两种方案对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都采取了依据购置年限远近确定部分抵扣比例的方法.第三种方法是对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予以抵扣,对增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一次扣除.利用中国统计数据对提出的三种增值税转型具体方案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进行具体测算,证明了这三种方案都是可行的.采取何种方案,取决于政府政策取向.如果政府的政策取向是侧重于扩大内需、刺激投资、振兴经济,则可采取第一种和第三种方案;如果政府的政策取向是侧重于保证财政收入,则可采取第二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