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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案例始于1997年,湖南省就分别以委托经营与租赁经营的方式转让了张家界黄龙洞与宝峰湖的经营权。此后,其他各省市相继效仿。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较为复杂,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景区所有权的归属、景区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景区经营权与管理权区分、景区经营权转让等,涉及到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合法性等核心问题,甚至关联到整个旅游法律制度改革的进程。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一直都是法学理论界的热点和难点。本文是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主要探讨景区经营权转让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从民法视角考虑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景区经营权的概念和民法属性分析,共分为两节。第一节是景区经营权的概念,通过对景区、景区经营权的解读,确定法律意义上的景区以及景区经营权的概念;第二节是景区经营权的民法属性分析,对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个内容进行分析,并对景区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景区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区别进行了阐述。指出涉及景区经营权转让的主要概念和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从民法角度来研究更为恰当。第二章是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法理基础,共分为两节。第一节是景区经营权转让概述。先对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概念和内容进行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法律条件进行了分析;第二节是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相关理论分析,主要从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对各学者的观点与争议内容进行探讨。归纳各学者的观点分为赞成论和反对论,并对其进行评价。接着提出本文观点是,有条件的赞成景区经营权的转让。第三章是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法律与政策之演变,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是景区的立法与政策,主要写景区的相关立法与政策,并针对各层次的立法与政策进行分析总结;第二节景区经营权转让政策的演变,分析了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的五个历史时期,并对这一历史脉络的成因进行探讨,揭示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正因为这五个政策时期的演变,决定着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走向。也是本文从民法视角对景区经营权转让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主要缘由之一;第三节是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法律与政策评价,通过对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法律与政策的评价,揭示各时期的法律与政策的不足之处。第四章是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现状,共分为两节。第一节是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模式,介绍了现行景区经营权转让的三种主要模式,并对这三种模式的特点与弊端进行讨论和归纳,为下文景区经营权转让存在的问题进行铺垫;第二节是景区经营权转让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景区经营权转让立法问题和实践问题入手进行讨论,找出景区经营权转让所遇到的阻碍。第五章是完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制度的路径,共两节。第一节是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立法与法律原则,主要从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立法角度进行分析,并对景区经营权转让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进行讨论,提出景区经营权转让立法应具备体系性与预测性的观点;第二章是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规范化研究,从景区经营权转让前、转让中、转让后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尝试着通过法律途径将景区经营权的转让予以规范化。总之,景区经营权的转让是一个理论争议大,实践性较强的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方面深入探讨,实践方面不断尝试。本文试着从民法的角度入手,主要以物权理论辅以产权理论,对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提出一些观点,以期对景区经营权的转让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