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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简称村“两委”)是我国农村两个重要的村级组织,在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关键性重要作用。由于两个组织的性质、权力来源、合法性基础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村“两委”之间经常发生冲突。解决村“两委”之间的矛盾,形成村庄发展的合力是更好地实施村民自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村“两委”关系问题一直是村民自治中的热点问题,多年来一直是学术界、各级党政机关广泛研究和关注的重点课题。因此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成果比较多,但是,从整体上看,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以村“两委”如何解决自身矛盾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笔者曾长期在基层工作,接触、处理了大量的村“两委”矛盾问题,也经常对该问题进行思考。大量的实践证明协调好村“两委”关系还有一个重要的关键因素是乡镇政权组织要发挥好积极的领导指导作用。乡镇组织的领导指导作用甚至会对村“两委”能否积极配合和谐相处起到决定性作用。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无论哪个层面对村级组织的管理都要通过乡镇组织去具体落实实施;二是国家对村级组织的管理职权主要由乡镇组织担负。换句话说,从村“两委”关系的外部环境来看,协调村“两委”矛盾主要是乡镇政权组织的责任和义务。造成村“两委”矛盾的现实原因是多样的。一是由于权力的来源不同,村党支部只对上负责,而村委会只对下负责的工作取向,从而导致产生系列矛盾。二是由于制度层面的缺失,造成村“两委”职责权限不明确,从而在运转过程中产生摩擦和冲突,也就是所谓的“两张皮”现象。三是由于利益驱动,村“两委”成员之间的权力之争,造成矛盾和问题。四是由于乡镇组织领导指导等管理职能越位缺位等外部原因,引发的村“两委”矛盾。通过接触、处理大量村“两委”矛盾,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一难题,要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另一方面乡镇政权组织自身要转变职能,加强对村“两委”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为村“两委”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第三,要加强村“两委”的制度建设,一是在村党组织成员选拔任用上要坚持“两推一选”,扩大党组织成员的民意基础。二是在村“两委”的运行机制上要坚持推广“一制三化”模式,规范村“两委”的议事、决策、监督程序。三是以青田模式为蓝本,坚持推进制度创新,重点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议事会的作用,加快推进基层党组织自身的改革。在解决村“两委”矛盾的问题上,不但村“两委”这两个矛盾主体要发挥好各自作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发挥好领导指导作用,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既体现出党的领导原则,又要体现村民自治原则,还要体现出依法行政原则。这三个原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其中任何一个原则来否定其他两个原则,都会造成乡村关系的失调,加剧村“两委”关系的紧张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