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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制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药品召回实践,并借鉴了各国药品召回制度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论述了药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制度基础、药品召回程序、药品召回社会规制主体机构设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以及药品召回的补偿救济等。主张在我国目前药品召回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加强立法和加大监管力度以保障药品召回的实施;以及在参考了分工明确的美国药品召回社会规制主体机构设置,对我国的药品召回社会规制主体机构设置做了完善设想;同时认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存在问题,应